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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资讯

  • 时间:2025-08-10 11:13:58.0
  • 编辑:本网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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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刚,最高法发布《关于规范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工作的意见》|律师办案变化指引

今日视角

 

2025年8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规范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标志着刑事涉财执行进入系统性规范的新阶段。这一共31条的司法文件,直面长期以来刑事财产执行中的难点痛点,为追缴、没收及财产刑的执行铺设了清晰路径。

在刑事裁判中,涉财产部分的执行效果直接关系到刑罚功能的实现和当事人权益保障。实践中,由于规则模糊、衔接不畅等原因,刑事涉财执行效果常打折扣,甚至出现“判而不执、执而不力”的尴尬局面。

此次新规的出台,正是最高法针对这一顽疾开出的一剂“系统药方”。

 

1.今日视角

新规核心内容:

全流程规范刑事涉财执行

《意见》从移送、执行到结案构建了全流程规范化体系,为刑事涉财执行工作提供了明确指引。

 

1. 规范移送执行:夯实执行基础

移送执行环节的规范化是确保后续执行顺利开展的前提。《意见》对移送执行提出了三项硬性要求:

材料齐全:刑事审判部门需提供详细的移送执行表和财产清单,确保执行依据清晰明确。

 

文书主文明确:裁判文书主文必须具体清晰,减少执行中的争议空间。如“追缴违法所得”需明确金额,“没收财产”需列明具体财产范围。

 

时限衔接:严格规定刑事审判部门移送立案时限及立案部门移送执行的时限,防止程序空转。

 

这一规定解决了过去因移送材料不全、财产描述不清导致执行受阻的问题,为执行启动打下坚实基础。

 

2. 规范执行行为:关键环节精准施策

执行过程中的操作规范是《意见》的重点内容,主要针对四大关键环节:

 

财产查控:明确执行通知和报告财产令的发出程序,确保被执行人财产申报义务的履行。

 

特殊财物处置:对文物、贵金属、股权等特殊财产类型,制定差异化处置规则,避免“一拍了之”的简单化处理。

 

执行依据不明处置:当裁判主文存在歧义时,建立 “审判部门补正说明” 机制,避免执行机构越权解释。

 

追缴等值财产:当原物灭失或无法追缴时,明确可追缴等值财产的操作标准和程序。

 

这些规定填补了刑事涉财执行中的规则空白,使执行人员有章可循。

 

3. 规范结案标准:严把执行出口

针对终结执行和执行完毕这两类主要结案方式,《意见》设定了明确标准:

 

执行完毕:需全部实现裁判确定的财产内容,包括款项实际到位、财产完成过户等。

 

终结执行:严格限定适用情形,对因无可供执行财产而终结的案件,要求进行单独管理,发现财产线索后可随时恢复执行。

 

结案标准的明确化,有助于防止“程序性结案”导致的实质不公,保障执行效果。

 

2.今日视角

协同治理:

刑事涉财执行新规与近期执行改革联动

值得注意的是,《意见》并非孤立存在,而是与近期密集出台的多项执行新规形成协同效应,共同构建全方位执行保障体系。

 

1. 与执行异议之诉新解释衔接

7月24日施行的《关于审理执行异议之诉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下文附件2)明确案外人权益保障规则,与《意见》形成呼应:

 

商品房消费者超级优先权:符合“查封前签约+支付全部价款+房屋用于家庭居住生活”条件的购房人,可排除建设工程款优先权、抵押权及普通金钱债权的执行。

 

改善型住房纳入保护:将保护范围从“唯一住房”扩展至“居住生活需要”,学区房、养老房等改善型需求获得明确保护。

 

预告登记效力强化:办理预告登记的买受人可排除他人通过强制执行取得物权。

 

这些规定为刑事涉财执行中可能涉及的案外人异议提供了实体和程序依据。

2. 与拒执罪严惩机制配合

7月1日施行的《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下文附件1)和8月1日南阳启动的全国性打击拒执犯罪专项行动,为刑事涉财执行提供强力保障。

细化拒执情形:明确 14类“情节严重”情形(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和 4类“情节特别严重”情形(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强化自诉程序:当公安、检察不追究拒执罪时,支持申请执行人提起刑事自诉,并配套法律援助。

 

宽严相济政策:在移送立案前履行义务的可不移送,在公诉前履行且情节轻微的可不起诉,在一审宣判前履行的可从轻或免除处罚。

 

这些举措大大提高了逃避刑事涉财执行的法律成本,形成有力震慑。

3.今日视角

律师应对策略:

在新规框架下提升专业服务

面对这一系列新规,律师需及时调整工作方法,在刑事辩护、执行代理、案外人维权等场景中把握主动。

 

1. 刑事辩护阶段的前瞻布局

财产权属审查:在审判阶段即关注涉案财产权属,对混同财产或案外人财产及时提出权属异议,避免“一锅端”式查扣。

 

财产处置预案:对于可能被没收的特殊财产(如企业股权、文物艺术品),提前准备专业评估和处置方案,减少执行贬值风险。

 

财产清单核对:协助当事人核对随案移送的财产清单,确保记载准确完整,为后续执行扫清障碍。

 

2. 执行程序中的精准应对

执行异议运用:对执行标的主张权利的,善用执行异议程序;对执行行为违法的,及时提出执行行为异议。

 

执行和解创新:在宽严相济政策下,积极促成执行和解,通过履行换取不移送或从宽处理。

 

财产置换探索:当执行特殊财产存在困难时,可尝试提出等值财产置换方案,兼顾执行效果与财产价值保全。

 

3. 案外人权益保障技巧

证据及时固定:对可能被误扣的案外人财产,第一时间收集购买凭证、占有证明、权属文件等证据。

 

异议之诉策略:符合商品房消费者、预告登记人等条件的,及时提起执行异议之诉,运用“超级优先权”排除执行。

 

执行财产共益:当执行财产涉及多债权人利益时,可联合提出整体处置方案,实现财产价值最大化。

 

4.今日视角

展望:

从“纸面权利”到“真金白银”的

最后一公里

刑事涉财执行新规的出台,标志着我国刑事执行制度的进一步完善。其意义不仅在于技术层面的规则优化,更体现司法理念的重要转变:

 

从“重定罪轻执行”转向“定罪与执行并重”,让刑罚效果落到实处;

 

从“单打独斗”转向“协同作战”,构建法院内部衔接与外部配合的综合治理格局;

 

从“封闭运行”转向“阳光执行”,自觉接受当事人、检察机关和社会公众的全程监督。

 

对普通民众而言,这些变化意味着 “纸面权利”兑现通道更加畅通。商品房消费者不必再担心开发商涉案导致房屋被拍卖,普通债权人通过刑事自诉可更有力地追索债务,案外人的合法财产权获得更周延的保护。

 

而对律师而言,新规则意味着新机遇与新挑战。精通刑事涉财执行的专业律师将在未来的法律服务市场中占据独特优势。

 

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的执行规范化,不仅关乎个案的公正,更关系到司法权威的树立和经济社会秩序的维护。随着《意见》的落地实施,我们有理由期待,司法公正的最后一公里,正迎来破局时刻。

(以上内容来源微信公号:清知律师事务所

原文链接:最高法重磅新规:刑事涉财执行迎来全面规范化时代,律师实务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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